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便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砂石行业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砂石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根据国家6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明确了建设时间和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中之重,时间紧任务重,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或将退出市场!
各省市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贵州省到2020年底前完成800个以上绿色矿山建设、选择6个~8个矿产资源重点县(市、区)创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创建2个~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贵州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不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的主体逐步退出市场,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
《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到2020年,湖南省矿业产业要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完成100家在建、生产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大中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在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面,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20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00公顷;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于2020年前启动首批8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等。
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20年,建设1~2家绿色矿业示范区,确立建设100家绿色矿山,择优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新疆目前已建成26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涉及铁、铜、镍、金、稀有金属、锌、铀、石油、煤炭和钾盐等矿种。下一步将制定砂石(粘土等)建材行业等10个自治区主要大宗矿种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400个以上绿色矿山、六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2018年底前,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在绿色矿山数量方面,2018年底前,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格尔木市、都兰县、大柴旦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大中型矿山力争2020年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5%,2025年达到50%,2030年所有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树立10个绿色矿山典范,建成100个绿色示范矿山,推进提升1000个矿山绿色建设水平,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发展模式。
《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绿色矿山的建设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示范矿山,建立较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用8年~10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部分矿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
浙江国土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2018~2020年),计划到今年底,全省180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和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将其纳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可实行停产整顿。
广东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250个绿色矿山、建设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建设绿色矿山将得到一定的财政支持
各省市纷纷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并出台文件给予一定的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用地、财税、金融扶持等支持政策。比如河北就提出多项绿色矿山鼓励政策: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为鼓励和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可从地方分成(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在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协调财政部门,减缴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优先配置矿产资源。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一些省份还推出了绿色矿山奖励资金。比如广东省就对2017年50家广东省绿色矿山和10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奖励3000万,其中,江门泰盛石场、广州顺兴石场各50万元。
建设绿色矿山需要注意的4大问题
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科学
标准是个大问题,由于矿业涉及200多个矿种,涉及固体、液体、气体三种形态,涉及地质体的内在自然特性与政策、技术、工艺、装备的外部客观条件,涉及勘查、采矿、选矿、尾矿、环境、社区等整个产业链条,涉及高海拔、低海拔,涉及地表、地下,涉及陆地、海洋;因此,标准既要具有普适性,还要有特殊性;既要有广度,还要有深度;既要考虑主观因素,还要考虑客观因素;既要考虑长远利益,还要考虑眼前利益;既要考虑不变因素,还要考虑多变因素。由此来看,“绿色矿山”标准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多变性问题,必须科学制定。
2.“绿色矿山”建设成本要合理
成本是企业最核心的指标,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绿色矿山”建设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规模,否则是不可能达到标准的。当前,矿业形势不景气,矿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压力,必须科学评估一个“绿色矿山”建设的合理成本。最好的方式是找到一个契合点,既要能够保障企业的生存,又要能够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3.“绿色矿山”政策要落地
对于矿山企业,搞“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企业的发展,直白地说是为了自身利益。如果出台的政策不能及时落地,或者企业得不到应得的回报,它是很难主动投入资金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六部委文件明确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与支持政策,如何使这些政策及时落地,关系到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4.“绿色矿山”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国的“绿色矿山”涵盖了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涉及到了矿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如果能够实现既定目标,将从根本上解决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由于其意义重大,且涉及矿业全局性问题,涉及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因此需要具备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来调动各方力量。
绿色矿山建设迫在眉睫
不管是从国家和地方的力度上看,还是从时间上看,绿色矿山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如果未来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开采将会受限,采矿权证到期或不能再延续,最终或将完全退出市场。
砂石绿色矿山建设应当符合未来砂石行业的方向——砂石骨料4.0 ——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以石矿开采为源头到PC建筑等混凝土部品部件制造为一体的工业园区,并在工业园区附加教育、休闲度假、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以及相关公共事业等社会功能的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最终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合作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