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利用,上海8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使用再生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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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近年来,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增速换挡,我国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降中求稳。在如火如荼的建设浪潮中,城中村改造、拆临拆违、旧城改造等工程实施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垃圾数量与日俱增。同时,砂石行业转型升级的脚步愈加急促。多条大型环保骨料生产线开建、投产;各地政府关停取缔非法采石、采砂厂的行动贯穿整个年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实施两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督察组所到之处,不合规企业停产、非法企业清除,部分地区的砂石市场甚至陷入供应紧缺的状况。



国家级指导政策开始频频提及砂石骨料和建筑垃圾再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相继发布,要求加快发展砂石骨料、机制砂石,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发布。


建筑垃圾到再生骨料的距离是再利用

建筑垃圾经破碎、筛分、除铁、轻物质分离等工艺处理后的再生骨料加工成透水砖、再生砂浆、PC预制构件、道路水稳层、干粉砂浆、RDF清洁燃烧棒等环保建材产品,从而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共赢的目的。


再生骨料

再生骨料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主要产品,其透水性好,遇水不冻涨,不收缩,比表面积大,不具备塑性,被广泛用于道路垫层、底基层、基层和水稳层等道路工程领域。


再生混凝土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代替砂石等天然集料,再加入水泥、水等配合成的再生混凝土。


再生预拌砂浆

再生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环保绿色建材,性能优越,施工方便,即办即用,可避免现场搅拌造成的空气污染。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在政策支持方面已经到位,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市场或工程优先使用/定量使用再生骨料。正是在这样的环保趋势下,更多的人投入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行列。

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1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3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本市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确保质量基础上合理使用再生骨料,再生骨料对同类材料的取代率不得低于15%。

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大中修工程,可使用再生骨(粉)料的结构部位应当使用再生骨(粉)料,再生骨(粉)料对同类材料的取代率不得低于30%。


再生产品鼓励使用制度

本市鼓励C25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按相关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再生骨(粉)料等再生产品。

本市鼓励在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公路建设以及滩涂整治工程中推广使用再生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适时编制形成团体标准;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方性标准,完善再生产品应用标准体系。


建筑废弃混凝土收集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废弃混凝土预计产生量,以及预计就地利用量和利用部位,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若为基坑工程的,应当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建筑废弃混凝土预计产生量,审核通过后上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处理合同管理

房屋建筑和混凝土结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在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企业签订《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合同》。


再生处理场所及企业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企业入场处理率应当达到100%,利用率不得低于95%。支持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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